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06-033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董事未出席名单
1.4 本报告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钟景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慧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2.2 财务报表
2.2.2.2 本报告期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9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钟景明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慧珍
2.2.2.3 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9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钟景明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慧珍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数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技术进步,12万以上超高比容钽粉的研制已取得突破性进展,5万以上品级高比容钽粉的生产和销售已突破了全部钽粉销售的50%以上,另一主产品钽丝的产销量已超过了去年全年的产销量。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9758万元,同比增长32.67%,年初至报告期末实现53763.89万元,同比增长23.46%,利润总额实现1110.69万元,年初至报告期实现3444.29万元,同比增长8%;净利润实现942.05万元,年初至报告期末实现2873.52万元,同比增长5.43%。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适用 √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利润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其它重大事项
(1)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等五部委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9月15日起执行。通知第一条第一款取消了“未锻轧钽;粉末”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钽粉是本公司目前最重要的产品,且主要为外销,取消钽粉的出口退税对本公司未来经营将带来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尽力降低负面影响。
(2)由人民日报社市场报等五家单位联合举办的第四届“中国市场品牌用户满意度调查”结果7月揭晓,“宝山牌”钽粉及钽丝系列产品荣获“中国钽铌行业用户满意第一品牌”称号,同时,公司还获得2006年度“中国上市公司市场投资者满意信赖十佳品牌单位”。
(3)2006年9月26日,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钽粉、钽丝扩能性技术改造项目—550吨钽粉、80吨钽丝技改项目正式破土动工。石嘴山市市长田明、市委常委阎忠国、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何季麟等领导为技改工程奠基。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7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06-032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06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牛庆仁董事因出国特委托曹永平董事代为审议会议议案并表决外,其余董事均亲自审议了会议议案并表决。
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
一、关于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在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不超过1.5亿元的议案。
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电容器级钽粉、电容器用钽丝生产线进行扩能改造的议案》,为保证项目所需资金,本次会议同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额度的贷款,期限18个月,年利率4.35%。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