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鲁长波
江苏阳光今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诉宁波罗蒙制衣有限公司的案件情况,以及宁波罗蒙制衣有限公司诉江苏阳光的案件情况。
公告称,目前第一项案件情况已经有了结果,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12日判决宁波罗蒙制衣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率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苏阳光货款12327008.58元以及该款自2006年2月21日起至判决应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承担案件 相关诉讼费用161598元。但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罗蒙公司根据判决应支付的相关款项。
公告还披露,罗蒙制衣有限公司在受到江苏阳光2006年2月23日的起诉后,曾与2006年4月24日对江苏阳光部分面料的质量问题提起了诉讼;但是,到了2006年7月18日,罗蒙公司又派人赴江苏阳光协商,要求以10000套西服、500万现款抵结其所欠江苏阳光的12327008.58元货款,并答应只要江苏阳光同意协商解决,就同时撤回对江苏阳光提出的质量赔偿诉讼纠纷案。
据相关材料介绍,江苏阳光与罗蒙公司多年来一直有长期业务往来,江苏阳光每年为罗蒙公司服装生产销售供应面料。但自从罗蒙制衣有限公司董事长退休将权力移交之后,该公司新的领导人要求江苏阳光对其结算的货款打折70%处理。江苏阳光表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采用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