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车贷漏洞频现 强化审查刻不容缓
[□本报记者 但有为] 2006-10-21 00:00

 

  □本报记者 但有为

  

  由于在汽车贷款审查过程中的把关不严,导致银行在很多拖欠车贷案件中屡屡充当“冤大头”。

  根据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向中国银监会提交的一份司法建议,今年6月,海淀法院受理了某行翠微路支行提起的360余件、涉案标的总额达1.3亿元的拖欠车贷案,其中80%以上判决银行败诉。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银行在贷款业务审查环节存在严重漏洞。

  首先,是银行提供的购车发票有瑕疵,包括银行无法提供汽车消 费贷款的购车发票原件。据统计,在360余件案件中,购车发票不存在任何瑕疵的案件仅为51件。

  其次,借款人(同时又是投保人和购车人)的身份存在瑕疵,如购车人在投保时记载的工作单位是虚假的、购车人不在证明单位工作或购车人工作单位在申请贷款前已被吊销等等。由于证据上的缺陷,银行只能承担败诉责任。

  “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银行和汽车经销商对借款人资信审核不严,缺乏风险责任约束。”海淀法院在提交的司法建议中指出。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的一位信贷部门人士认为,银行在车贷案件中屡屡败诉,集中暴露了某些基层分支行在审理车贷申请时的一些漏洞。“银行如果在审查环节不严加把关,轻易降低门槛,将给以后的贷款回收造成极大的困难。”

  他还介绍,近年来银行车贷有相当大一部分案件集中在汽车经销商及相关责任人通过虚假合同、与银行内部员工相内外勾结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这其中都与银行的审查不严有关,各银行应进一步加强审查工作,同时也应该注意利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据悉,对于海淀法院反映的这一问题,银监会已组织人员到海淀法院进行调研,同时表示将根据法院司法建议,进一步出台具体措施以强化对银行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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