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寿险互相代理保险业务
[] 2006-10-21 00:0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保财险)昨天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披露,人保财险与人保寿险于10月19日签定了相互代理保险合同书。双方将互相代理保险业务。据介绍,人保财险与人保寿险公司将相互代理销售对方的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代理保险费,以及看业务发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授权对方代理其他业务。

  人保财险代理销售人保寿险的人身保险产品,人保寿险代理销售人保财险的分散性财产保险产品。相互代理销售的产品不包括意外 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协议为三年,从2006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分析,虽然两者均为中国人保控股旗下的公司,但业绩相差迥异。

  中国人保财险是中国最大的财产保险公司,在全国拥有众多的销售渠道,而人保寿险作为一家新成立的合资寿险公司,业务进展缓慢,目前在寿险公司中的排名靠后,这与中国人保的形象不符。选择与人保财险的相互代理保险业务,人保寿险可以获得更多的潜在客户,从而不断壮大其实力。人保财险也可以借助于寿险的营销人员和客户资源,有效拓展公司的营销渠道。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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