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可分离债出炉 两企业获准发行
[□本报记者 周翀] 2006-10-21 00:00

 

  □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证监会发审委2006年第47次会议于昨日召开,会议审核通过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分离债事项。这是我国证券市场上通过审核的首批可分离债。

  有关专家认为,目前不少钢铁企业估值水平比较低甚至存在“破净”情形,因此,选择普通的直接增发方式,将可能对现有股东的权益形成损害。因此,一些市净率在1附近的企业,或者大型企业,选择发行可分离债,通过一次发行 ,形成两次募资,应该是不错的选择。另外,对于大型上市公司来说,如果真正为股东利益考虑,应该优先选择成本较低的债权融资而非银行贷款,债权融资对于企业而言,应该成为着力发展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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