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06-10-23 00:00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日期:2006年10月23日

  重要提示

  1、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72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人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自2006年10月26日至2006年11月16日,场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场外(柜台)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中国农业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它组织或投资主体。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6、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上限。

  7、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柜台)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的场外(柜台)销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8、场内认购指基金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已经开通上证基金通业务会员单位申请认购本基金的方式。投资者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场内挂牌销售的基金简称:长盛100R,认购基金代码:521100,挂牌价格:1.00元人民币。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场外认购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10、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登记注册人(本基金的登记注册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注册人的确认为准。

  12、本基金场外(柜台)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场内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每笔认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并且每笔认购不超过99,999,9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确认,不可撤销。

  13、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登记注册人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公告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投资者亦可通过网站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7、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8、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www.csfunds.com.cn)。

  19、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或北京分公司电话(010-82255818-263、288)、上海分公司电话(021-68869285 、68869286),垂询认购事宜。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519100

  (本次发售场内认购代码:521100;场内认购简称:长盛100R)

  (三)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价格(仅对场内认购适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基金份额

  (七)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八)发售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允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机构投资者。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本基金可通过场外(柜台)认购与交易所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发售。

  1、场外销售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北京、上海分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等销售代理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和销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场内销售机构

  指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发售本基金。

  3、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

  4、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为准。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06年10月26日至2006年11月16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行时间,但发售期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人的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可由该类销售机构自行决定其每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募集期满后,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本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注册人的计算为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三十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一)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不高于1.0%,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3、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4、认购份数的计算

  (1)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最低认购金额1,000元。场外认购的有效份数保留至0.01基金份额,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引起的差额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退还给投资者,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最多不超过99,999,9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1.0%=1,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1,000=99,000元

  认购份额=(99,000+50)/1.00=99,050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销售渠道

  本基金有场外和场内两种销售渠道,前者主要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银行或证券公司等的营业网点,后者主要是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者既可通过场外认购方式,也可通过场内认购方式来认购本基金。

  1、场外认购

  指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其规定的合法方式公开进行场外发售。

  2、场内认购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上网定价发售,销售渠道为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二)认购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约定,若未约定,则遵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

  场外认购参考时间:每天9:00-15:00,在周六、周日,银行等代销机构对投资者认购可能不予办理。

  场内认购时间:交易所正常开市时间,周六、周日不予开放。

  (三)认购原则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4、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场内认购的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面值。

  (四)认购的数额限制

  1、基金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基金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并且每笔认购最多不超过99,999,900元。

  三、场外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柜台)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将其注册成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成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3、成功注册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后,投资者可在原办理账户注册或账户注册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直接办理场外认购;如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场外认购,则须先持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其办理账户注册确认。

  (二)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亲赴直销机构,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资金账户;

  ③填妥的《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机构,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填妥的《资料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注意事项

  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机构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210101040005748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静安里支行

  银行账号:6889008910001

  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0200004229200032557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长盛直销机构的清算编号(客户编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账户卡;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通过网上交易提交的认购申请,如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则当日自动撤销。

  ②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发行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投资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下载本基金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2)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可直接拨打本公司北京分公司(010-82255818-263、288)、上海分公司(021-68869285、68869286)本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

  (三)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为准。

  1、个人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上海证券账户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下转B9版)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订阅上证报 送价值150元《证券大智慧》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