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杨安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继红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苗红强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受国际国内形势的影响,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价格不断上涨,公司抓住有利时机,一方面在公司范围内深入开展降本增效和节能降耗工作,并加大对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努力提高公司铅、银、金的综合回收率,实现了增产增效目标。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电解铅、黄金、白银产量分别为73050吨、338.03公斤、112.14吨,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30.4%、57.8%、6.7%;另一方面,公司继续加强采购管理工作,扩大采购渠道,积极消化原材料涨价等带来的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电解铅、白银销量分别为78492.17吨、114.85吨,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27.9%、40.7%,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20,326.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1.9%;净利润4405.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1.3%。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向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购废铅。
本公司向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济源黄金冶炼厂矿产品公司购矿粉。
本公司向关联人(与公司同一董事长)公司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购矿粉。
本公司向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购铅渣。
本公司向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受综合服务。
(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向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电解铅。
本公司向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铅钙合金。
本公司向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氧化锌。
本公司向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硫酸。
本公司向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铅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电解铅。
本公司向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销售电解铅。
本公司向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销售白银。
本公司向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销售氧化锌。
本公司向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销售硫酸。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200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06-01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主要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原章程:第2.02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有色金属、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的生产、销售;贵金属冶炼(以上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制造、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及业;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现修改为:第2.02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有色金属、硫酸、工业氧气、氮气、液氧、液氩等化工原料的生产、销售;贵金属冶炼(以上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制造、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及业;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关于审议召开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6年11月11日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济源市天坛路王屋山大酒店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2006年11月8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
(五)出席会议登记: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参会登记,登记时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及出席人身份证,于2006年11月10日下午4:00前,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传真办理。
(六)参加会议办法:
1、与会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及出席人身份证于2006年11月11日8:00前在会议地点办理与会手续。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联系人:任文艺
电话:0391-6665835、6665836
传真:0391-6688986 邮编:454650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回执、授权委托书(可按此样自行复制)
回 执
截止2006年11月8日,本单位(人)持有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将参加贵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字(盖章):
2006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