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于2006 年10 月20日召开2006 年第五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本次表决的董事人数为9人,亲自表决的董事为5人,公司董事姜东溟、林彬、独立董事郑庆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表决,此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卢少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艺明,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玲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本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呈下降趋势,特别是畜牧场受价格影响主营业务利润大辐下降;制种业稳步增长,在原有的越南市场基础上进一步拓展边贸市场;北京丰台科技园区的建设正在正常进行。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四川片的种业公司由于经营水稻、玉米、小麦等种子具有季节性。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畜牧场产品受市场售价降低的影响该公司本期利润大幅下降,以致公司整体毛利率下降。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7月11日判决并向我司发送(2006)榕民初字第100号、101号、102号关于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诉我司借款合同纠纷及担保合同纠纷等案的判决书,判定我司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2100万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诉我司与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10日裁定,查封冻结我司价值相当于人民币51915249.8元的财产。
3、公司已于2006年8月16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正式迁址天津。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诉我司与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5月29日判决我司向原告返还500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并负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被告三农公司对上述我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向我司追偿。
5、中国农业银行福清市支行诉我司与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30日判决我司向原告返还480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并负担相关诉讼费用;被告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华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我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向我司追偿。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诉我司与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10日判决我司向原告返还2500万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并由福建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我司若不能在上述判决的履行期内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以就设定质押的我司持有的福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权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享有优先抵偿上述债款的权利;我司负担本案相关的诉讼费。
7、我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天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天生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4日在福州签署合同,出售福建天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福清市天香畜牧养殖发展有限公司95%的股权给福建天生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000万元。
上述诉讼将可能对公司后续经营计划造成影响,并可能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子公司福建天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福清市天香畜牧养殖发展有限公司95%的股权转让,因此畜牧场本期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改工作时间暂未确定。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卢少辉
200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