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借鉴淡马锡经验 汇金定位金融控股公司
[□本报记者 但有为 苗燕] 2006-10-23 00:00

 

  成立临近三年之际,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的定位终于有了明确说法。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22日表示,“将借鉴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经验落实出资人责任,把汇金公司办成金融控股公司,对所投资的金融机构行使大股东权力。”

  吴晓灵是在出席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商业银行改革与创新高级论坛”时作出上述表示的。

  □本报记者 但有为 苗燕

  

  据了解,汇金公司成立于2003年 12月16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成立仅仅两周之后,汇金公司宣布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入45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它已多次向包括银行、证券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注资,此外,静待其注资的还有包括光大银行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

  “自成立以来,在加强和完善自身内部公司治理的同时,汇金公司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履行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控股股东的职责,着力做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工作,在完善控股银行公司治理、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控股银行上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较好地实现了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吴晓灵如此评价。

  汇金公司总经理谢平在今年7月的一次演讲中透露,近两年汇金公司从国有商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的改制上市中获得的回报已经超过此前的注资。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钱颖更是表示:“谢平(主持的汇金公司)可能要算资产在过去两年内赚得净回报最高的了,可能有200%的收益。”

  吴晓灵认为,汇金公司与淡马锡的运作背景十分相似,可以借鉴淡马锡的成功经验。“汇金公司可以作为国有银行的控股股东,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的职能,主动积极地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在制度设计上,明确界定权力和责任,加强权力和责任的对称关系,以保证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作和实现股东长远价值增值。”

  “另外,作为国有控股银行的大股东,可以在董事提名、职业培训、交流沟通等方面积极管理,为董事会更好地行使职能提供各方面支持。对各参股公司的业绩评价引入价值管理分析技术,关注价值增值和价值创造。人员选聘机制走向市场化、规范化,建立和经营绩效挂钩的薪酬激励制度。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运作实现市场化、规范化。”

  对于汇金公司的定位,此前业界一直颇有争议。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钟伟教授去年曾表示,未来的汇金公司,应该定位为管理部分外汇储备、国有银行等在内的国有金融资产的、高度市场化的纯粹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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