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明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炯,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新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 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子公司榆林华宝特种玻璃工业有限公司一期215万重箱浮法玻璃生产线,于2006年9月12日点火试产,9月22日正式投产。预计在第四季度产生一定的销售收入。
子公司三亚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土地开发的规划报建等工作,为2006年底的开工建设做准备。
子公司广东环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白云.信步闲庭”项目仍在销售之中。但因销售确认原则限制,销售收入不能记入本报告期;而且受宏观政策的影响,销售回款未达到预期目标。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6年9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广州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书》。 同意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环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8.75%的股份, 以18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州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日,广东环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1.27元,本公司拟转让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约为13525.5万元;截止2006年6月30日,广东环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值为1.23元(未经审计),本公司拟转让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值约为13099.5万元。故本次交易以广东环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再考虑合理的转让溢价,交易双方将拟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款确定为18000万元人民币。广东环渤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本公司与广州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需获得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公告。
2、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4.26%的股权。本报告期内,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北京华煦物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5.455%的股权中的45.455%的股权,转让给中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时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第二大股东天津三泰商贸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21.545%股权,全部转让给中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过上述股权转让,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后中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7%的股权,是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同时为本公司间接控制人。该次变更后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没有变化。本公司目前正在敦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尽快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相关《权益变更报告书》,并尽快公告。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炯
200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