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06-10-24 00:00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邢继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继军,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淑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 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基本正常。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供电量8679万千瓦时,比去年同期减少1603万千瓦时,减少了15.59%,主要原因是考虑机组经济运行对上网电量的控制及控股子公司机组低真空改造与检修时数增加致使供电量减少;完成供热量38.13万吉焦,比去年同期增加5.13万吉焦,增加了15.55%,原因是新增蒸汽用户;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954万元,比去年同期6264万元增加1690万元,增加了26.98%;实现净利润-1933万元,比去年同期-1228万元增加亏损705万元,增加了57.41%。

  由于市场原煤价格回落较慢,公司生产成本居高难下,加之为岁宝天鹅饭店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带来的损失,致使本报告期亏损数额较大。

  新供暖期的来临,迎来公司供热生产、销售的旺季,在电力、城市供暖价格上调政策实施的有利形势下,公司将努力抓好机组经济运行,大力开展节能降耗,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强化热费收缴,发挥置入的热网资产效益,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每年的第二、三季度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淡季。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注:营业外支出净额较前一报告期增加主要原因系本公司对哈尔滨岁宝天鹅饭店有限公司贷款担保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影响所致。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从2006年6月30日抄见电量开始,本公司上网电价上调1.97分/千瓦时(含税),对公司经营收入产生积极影响(详见2006年7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本公司于2006年9月20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哈法执字第397-5号民事裁定书,就本公司1997年6月11日为哈尔滨岁宝天鹅饭店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直属支行贷款500万元提供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作出裁定,将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中的8,559,611.00元存款扣划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解除对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民生银行股票社会法人股5,000,000股的冻结(详见2006年9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此次裁定执行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影响本报告期及全年公司业绩,目前,公司已聘请律师,将依法追究借款人哈尔滨岁宝天鹅饭店有限公司责任。

  3.本公司2006年-2007年度供热期将执行新的城市供暖热费标准,居民由31.15元上调至34.55元;非居民用户上调至37.35元(详见2006年2月7日和2006年10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供暖热费上调将增加公司热网经营销售收入。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继军

  200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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