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陈保华先生、总经理周明华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玲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美女 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继续大力拓展原料药国际规范市场和国内外制剂市场,加大研发投入和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力度,加快产能建设和川南生产基地的投产进度,夯实公司发展的基础,生产销售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由于受产品价格下降,管理成本增加的影响,净利润同比略有下降。2006年1-9月,公司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611.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2.57%;实现主营业务利润18,804.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35%;实现净利润9,847.3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59%。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6年4-9月,公司实施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减少流通股份3,825,947股。该股份尚未注销。公司股份的减少使本期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增加。以2005年9月30日总股本为基数,2006年第三季度的每股收益为0.1253元,同比增长91.59%;截止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为3.66元,同比增长10.91%。
(2)根据2005年8月实施的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承诺,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于2006年9月20日上市流通,本次上市数量为36,957,375股。
股本结构变动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保华
2006年10月23日
股票简称: 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06-017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二须提交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06-018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06年11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时在临海国际大酒店二楼议政厅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题: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1、原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大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
(七)提名董事会秘书;
(八)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权利;
1、签发公司基本制度及其他重要文件;
2、签发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文件;
3、签发向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会推荐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文件;
4、签发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已通过的文件;
5、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对外文件、合同、协议等;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大文件;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
(六)提名董事会秘书;
(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以下权利;
1、签发公司基本制度及其他重要文件;
2、签发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或解聘文件;
3、签发向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会推荐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文件;
4、签发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已通过的文件。
3、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下比例的投资;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下比例的投资;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一)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二)在董事会闭会期间,作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对外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出席会议的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是2006年11月6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在中央证券登记决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6年11月7日至2006年11月14日,上午9时—11时,下午2时—5时。
3、登记地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76-5991096
联系人: 王雨奇
传真: 0576-5016010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开发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政编码:317024
4、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3日
附: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 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出席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不同意 □弃权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均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
特此委托。
股东账号: 持股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法人单位(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
委托日期:
(本回执复印或自制均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