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06-10-24 00:00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独立董事耿明斋先生因出国、徐兴恩先生因公未能参加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汤玉祥先生、总会计师朱中霞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 、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减少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在2006年实施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共派发红利266,611,14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

  

  2.2.2 利润表

  编制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总会计师:朱中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中霞

  利润表(续)

  编制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总会计师:朱中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中霞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2006年三季度,公司以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目标和工作重点为方向,认真总结上半年的经营工作,继续狠抓产品质量,推动产品创新,深化公司客户关系管理工作。为更好的了解客户需求,推进产品销售工作,公司于报告期内开始着手实施CRM项目。预计在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更加快捷准确地了解客户需求,公司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将更加完善。

  公司三季度相关指标如下: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第三季度为客车销售的上升期,主要原因是受十一黄金周客车需求推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其他业务利润比前一报告期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房地产项目销售利润本报告期为2000余万元,前一报告期为1300余万元。

  报告期投资收益比前一报告期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利用闲置资金申购新股,取得投资收益500余万元,前一报告期转让重庆宇通股权损失1100万元。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追送现金承诺:控股股东宇通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2006年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现金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1、追送现金的触发条件: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率低于15%;或者2006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追送现金金额:以当时流通股股份每10股送3.88元计算,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现金金额为7,091万元。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支付股票股利或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或者公司因执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安排、实施增发、配股、可转换债券、权证等股本变动而导致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股本不同比例变动时,前述追加执行对价安排的现金金额保持不变,但每10 股送3.88元的追加支付对价比例将作相应调整。

  3、追送现金时间:公司控股股东宇通集团在触发追送现金条件的2006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 个工作日内,按照交易所及登记公司规定的相关程序申请实施追加执行对价安排。

  4、追送现金对象:追加执行对价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该日期将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公告。

  5、追送现金承诺的履约安排:根据宇通集团目前的财务、资金状况,加上公司2005、2006年年度现金分红的因素,宇通集团有能力履行追送现金的承诺。在追加对价安排承诺期内,如果出现需要追送现金而且宇通集团现金不足的情况,宇通集团将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足额的追送现金金额。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条承诺的时间尚不满足。

  二、股份上市承诺:若因“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率低于15%”触发了追送现金条款,则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现金追送实施完毕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若未触发追送现金条款,则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条承诺的时间尚不满足。

  三、股份增持及增持股份上市承诺:为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宇通集团将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增持不超过1,000万股公司股份。在上述两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6.68元(若此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则宇通集团在上述两个月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至少为650万股。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宇通集团承诺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至公司股票复牌之前,宇通集团将按有关规定在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下属营业部开立增持计划资金专户,并将可能用于增持股份的最低资金存入上述资金专户,该专户接受保荐机构海通证券的监督,以确保履行增持计划。

  上述增持计划已于2006年3月16日履行完毕,详细请参见200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06-013临时公告。

  四、公司于2006年5月8日召开的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3000万股社会公众股股份的议案。为此,就上条承诺宇通集团于2006年4月21日又做出承诺,承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内(2006年7月14日-2007年7月13日),不出售所持股份。

  截止本报告期末,未发现承诺人违反其承诺。

  五、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宇通集团承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以下利润分配方案:

  ①以2005年末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现金分配额不低于10元(含10元),以2005年末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 股转增5 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②2006~2007年度的利润分配比例将分别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非累计可分配利润)的70%、80%。

  根据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宇通集团上述第①项承诺已履行完毕,详细请参见2006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06-016临时公告。

  宇通集团上述第②项承诺的时间尚不满足。

  六、非流通股股东车辆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截止本报告期末,车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未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七、宇通集团及车辆公司一致承诺:

  “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将赔偿其他A股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期末,未发现上述承诺人违反其承诺。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200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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