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06-10-24 00:00

 

  (上接B17版)

  (7)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在以下9个城市的37家营业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北京、广州、深圳、成都、长沙、杭州、抚顺、苏州。

  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方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8)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在以下63个城市13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 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

  (9)上海证券

  上海证券在以下 8 个城市的 33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上海、北京、重庆、南京、南昌、深圳、苏州、杭州。

  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证券咨询电话: 021-962518。

  (10)江南证券

  江南证券在以下16个城市17个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天津、重庆、武汉、郑州、杭州、昆明、南昌、丰城、上饶、景德镇、赣州、吉安、宜春。

  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江南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791-6772501,或访问江南证券网址:http://www.scstock..com/。

  (11)民生证券

  民生证券在以下15个城市18个网点对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业务。

  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成都、济南、郑州、新乡、南阳、周口、驻马店、鹤壁、巩义、上街、新密。

  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民生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371-67639999,或访问民生银行网址:www.mszq.com。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认购通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九)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06年10月26日到2006年11月26日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十)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若本基金募集满足以下条件:

  (1)基金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则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提前结束基金发售,办理验资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备案。

  2、基金备案的程序

  本基金募集期内或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募集期结束后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合同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5、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对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上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①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 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6、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基金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网点、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和场内代销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一)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必须根据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募集期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认购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3、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4、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5、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已经正式受理不得撤销。

  6、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实施细则》。

  7、认购的确认。本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提交申请的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认购确认的,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二)认购的限额

  1、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3、投资者场内认购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且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4、投资者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均不设定首次认购最低金额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限制。

  (三)认购费率与认购份数的计算

  1、认购费率

  投资者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认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1)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时,具体费率如下:

  

  (2)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时,按持有时间采用递减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注:后端认购费的计算中,1年指365个公历日。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和收费方式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目前只能选择前端认购费用。

  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统一调整为0.6%,该费率调整仅适用于场外、前端收费模式。

  2、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1)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场外认购时,本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认购时,本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以去尾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返回给投资者;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利息为5.89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10,000-10,000×1.0%)/1.00=9,900份

  利息折算份额=5.89/1.00=5.89份

  认购份额=9,900+5.89=9,905.89 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认购,则该投资者实得认购份额为9,905.89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认购,则该投资者实得认购份额为9,905份。

  (2)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因目前场内认购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所以后端收费模式目前只适用于场外认购,故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89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89)/1.00=10,005.89份

  即:该投资者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89份。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三、基金账户的相关规定

  (一)基金账户使用说明

  1、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以以其持有的该证券账户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申请注册为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2)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3)成功注册了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后,投资者可在原办理账户注册或账户注册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或场外代销机构处直接办理场外认购、申购与赎回;如拟通过本基金的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场外认购、申购与赎回,则须先持中登上海基金账户通过其办理账户注册确认。

  2、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另行办理开户手续。尚未开立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二) 基金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购买过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或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基金账户可用于认购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中登上海基金账户。

  四、直销中心办理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注册及本基金认购程序

  (一)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营业)。

  (二) 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注册

  1、机构投资者申请注册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及复印件(仅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持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还需提交证券账户卡;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申请注册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

  (4)持证券账户申请注册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还需提交证券账户卡。

  注:上述(3)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三)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 之前,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下述直销资金账户,并注明用途为“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款”。

  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56102-0010004256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001202919025803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注: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四)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5)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卡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中登上海基金账户卡;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基金账户注册手续或基金账户注册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五、基金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本基金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基金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基金代销机构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中登上海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中登上海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二)通过兴业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签约开户

  1)事先办妥兴业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开立基金账户:

  ◇ 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兴业银行卡或活期存折;

  ◇ 填写兴业银行《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并在申请单上签名;

  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兴业银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

  (3)各交易渠道(网点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委托

  1)网点柜面:

  投资者持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投资者需签名确认。

  2)网上银行: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服务申请表》并签署《兴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服务协议》,为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开通网上银行基金交易服务。

  申请成功后,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兴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者登录兴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对开放式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3)电话银行:

  个人投资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个人服务申请表》,并签订《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协议书》,开通客服热线的基金买卖功能。申请成功后,即可拨打兴业银行95561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本基金买卖。

  投资者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对本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兴业银行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4)成交确认

  在申请委托两天后,投资者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网上银行客户也可以登录网上银行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

  (5)查询

  个人投资者可以凭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网上银行客户可以在网上个人银行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等。

  (6)注意事项:

  未尽事宜以兴业银行解释为准。

  2、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内,上午9:00 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签约开户

  1)机构投资者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在兴业银行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填写《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经办人员应当在申请单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印鉴卡。同时提交: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码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预留印鉴卡。

  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该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

  (3)业务委托

  机构投资者到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确认。

  (4)成交确认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委托两天后,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查询

  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热线服务电话:95561。

  (6)注意事项:

  未尽事宜以兴业银行解释为准。

  (三)通过本基金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基金其他场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和有关说明。

  (四)通过本基金各场内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场内代销机构开户及认购程序,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实施细则》。

  六、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注册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七、募集费用

  本次募集中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募集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出具基金募集资金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源深路273号

  法定代表人:柳亚男

  成立时间:2002年8月23日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44599

  传真:(021)68531888

  联系人:杨峰

  公司网站:http://wwww.wj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39.99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赵建明

  电话:021-62159219

  传真:021-62159217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2、场外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陈晓瑾

  联系电话: 0591-87839338

  传真电话: 0591-87841932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2)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Newman)

  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0755-22166075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公司网址:www.sdb.com.cn

  (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联系电话:0531-82024184、 0531-82024147

  传真电话:0531-82024197

  网址:www.qlzq.com.cn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电话:021-62569400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5)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联系人:郭京华

  联系电话:010-66568613,010-66568587

  传真电话:010-66568532

  客服电话:010-68016655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38-1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树

  联系人:高新宇

  联系电话:(0431)96688-99 0431-5096733

  传真电话:0431-5680032

  公司网址:www.nesc.cn

  (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50367888

  传真电话:021-50366868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肖中梅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电话:(020)8755798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联系人:刘永

  联系电话:021-65076608-557

  传真电话:021-65081069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10)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象山北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 方俊才

  联系电话: 0791-6772501

  传真电话: 0791-6789414

  客服电话: 0791-6794724

  公司网址:www.scstock.com

  (11)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6号中国人寿大厦1901室

  法定代表人: 岳献春

  联系人:     杨甦华

  联系电话: 010-85252605

  传真电话: 010-85252655

  客服电话:0371-67639999

  公司网址:www.mszq.com

  3、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88

  传真:010-58598824

  联系人:刘玉生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田卫红

  电话:021-51150298

  联系人:廖海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大道288号7楼

  负责人: 林东模

  联系电话:021-58799970

  传真:    021-58872507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东模 冯家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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