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董事未出席名单
1.4 本报告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董事长黄中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晨生先生及会 计机构负责人凌富华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2.2 财务报表
2.2.2.1 本报告期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9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黄中发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肖晨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凌富华
2.2.2.2 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9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黄中发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肖晨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凌富华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数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1)报告期内公司抓住夏季用电高峰的有利时机,一方面全力以赴搞好生产发电,合理安排机组运行,全力保证生产燃煤供应,强化各项内部管理,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另一方面,于2006年7月1日根据广东物价局《关于调整上网电价的通知》(粤价[2006]144号文)全省燃煤机机组上网电价上调1.42分/千瓦时(含税)。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第三季度经济效益保持稳定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发电量 117,628.78万千瓦时(含投资企业),其中上网电量 108,073.35 万千瓦时。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共完成发电量 324,551.34 万千瓦时(含投资企业),较去年同期减少2.14 % ;其中上网电量 298,447.44 万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减少 2.47 % 。2006年1~9月公司共实现净利润 11,424.0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9.25 % ,每股收益 0.43 元。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力公司”)和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区热力公司”)不断开拓集中供热业务。东区热力公司一期工程自去年10月全面投产后,锅炉满负荷运行,并顺利通过了环保验收,目前二期35T锅炉扩建工程正在积极建设当中。东区热力公司获得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羊城支行共计4000万元贷款额度,为支持东区热力公司发展,控股子公司热力公司为该公司上述贷款提供担保。1~9月,热力公司和东区热力公司共销售蒸汽 601,617 吨,实现供热收入8,550.47万元,净利润 500.85万元,同比增长222.42%。集中供热逐步成为公司利润增长点。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在筹建指挥部的带领下,按照“安全、质量、效率、协调”的指导方针,积极推进2×300MW热电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根据国家电监会部署,组织有关单位对建设期间新机组四大管道全面检测核查,以确保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保证新机组投入运行后运行生产安全,该项目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时间调整至明年年初,以进一步壮大本公司的电力主业。
(4)2006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顺利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详细内容见2006年9月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适用 √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利润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7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黄中发
总经理: 肖晨生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06—033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6年10月13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06年10月23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6M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一人,实到董事十一人,独立董事简小方先生、李江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均委托独立董事吴三清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由黄中发董事长的提名,会议决定聘任肖晨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以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由公司总经理肖晨生先生的提名,会议决定聘任吴必科先生、朱晓文先生、杨舜贤先生、陈长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凌富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三、以十一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二、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肖晨生先生,1959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1997年4月起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1998年4月至今,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01年5月至今,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有限公司、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公司和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吴必科先生,1964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电气工程师。1984年7月至1996年9月,广东省韶关发电厂运行值长、值长组组长。1996年9月至1997年9月,广东坪石发电厂生产副厂长兼韶关电厂坪石置业公司副经理。1997年10月至2001年4月,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室主任等。2001年4月至今,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朱晓文先生,1966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经济师。1988年7月至1996年7月,广州万宝集团冷柜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助理。1996年7月至2001年5月,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投资管理部派出经理。2001年5月至今,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杨舜贤先生,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在读博士,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1988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广州农药厂秘书;中外合资广州新特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广州开发区新总派任中外合资企业广州新业公司行政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广州开发区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人事秘书科科长;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办公室主任,现任广州凯得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陈长新先生,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工程师,经济师。1986年6月至1999年5月先后任职广开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喜乐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6月起历任公司筹建处副主任、行政部经理、人事部经理兼组织部长,党委委员。2004年10月起任总经理助理。2000年至2002年在暨南大学攻读企业管理在职研究生,2004年分别参加了赴香港大学、清华大学的短期培训学习。参加工作以来,担任过广州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广东省食品管理协会理事、中国食品标准化委员会单位委员代表等社会职务;在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先后获得开发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公司年度考核首位等荣誉称号。
6、凌富华先生,1968年出生,湖南双峰人,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1991年7月至2000年8月先后任苏州长风机械总厂财务处会计、广州大同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广西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属城市信用社、营业部、信贷部分别担任主任助理或经理助理、香港大同机械企业有限公司国内企业会计主任、广东联谊信诚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0年9月先后担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营业部财务经理、公司总部财务中心综合部经理以及广州营业部总经理。2006年5月起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
附件二: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履历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聘任肖晨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吴必科先生、朱晓文先生、杨舜贤先生、陈长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凌富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均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其学历、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任职要求。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石本仁、吴三清、
简小方、李江涛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