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2006-10-24 00:00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S欧亚     编号:临2006-020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1股公司股份,

  非流通股股东共支付8,438,599股公司股 份;同时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股定向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0.727股对价。根据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共计获付相当于1.727股的对价。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0月25日

  ●复牌日:2006年10月27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

  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6年10月27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欧

  亚集团”,股票代码“600697”保持不变

  一、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9月25日召开的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9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1股公司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共支付8,438,599股公司股份;同时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股定向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0.727股对价。根据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共计获付相当于1.727股的对价。

  2、方案实施的内容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1股公司股份;同时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股定向转增股份。

  3、对价安排执行情

  

  三、股权登记日和对价股份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10月25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10月27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10月27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欧亚集团”,股票代码“600697”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6年10月25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股股东账户的持股数,按每持有10股流通股份获付1股公司股份,同时每持有10股将获得2股定向转增股份的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转增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1:长春汽车城在禁售期三十六个月期满后,在相关规定允许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所持原非流通股份时,出售价格不低于20.00元/股(若公司股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价格按照除权、除息规则相应调整)。

  注2: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被结算系统暂扣。

  注3:公司控股股东共为长春市朝阳区双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兴鑫实业公司、长春市朝阳区迎春路天津包子厅、张学田中医内科诊所、长春市绿园区宏丰汽车配件经销处、长春市凤友果菜批发部、吉林省白城市劳务合作开发公司、四平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思特电子科贸公司、吉林省昌林经贸公司11家非流通股股东代为支付对价,其所持公司非流通股份的锁定时间另行协商确定。

  八、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长春市工农大路1128号

  电话:0431-5620053

  传真:0431-5666517

  2、财务指标变化

  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及公司的股本总数将发生变动(如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所示),但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方案实施后,按公司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5年度每股收益为0.31元。

  九、备查文件

  1、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2、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4、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协议;

  5、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函;

  6、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联合保荐意见书;

  7、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订阅上证报 送价值150元《证券大智慧》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