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短融发行企业未按时披露三季报
[□本报记者 秦媛娜] 2006-10-24 00:00

 

  □本报记者 秦媛娜

  

  6家短期融资券发行企业由于未能在规定的截至日期10月15日之前披露2006年第三季度有关财务报表,而上了“黑名单”。

  国家外汇中心最新发布的《关于短期融资券发行企业披露200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情况的公告》显示,经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182家企业中,除8家企业因其所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已兑付毋需披露和84家按规定豁免外,有84家企业按规定在10月15日前通过中国货币网披露了2006年第三季度 有关财务报表。6家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信息,这6家企业分别是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而且他们均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信息的原因向市场做了说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则延期至10月19日披露了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除福禧投资、上海电气(集团)因众所周知的原因,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则是因为财务报表合并编制、工作量较大等原因无法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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