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通知
|
| [] 2006-10-24 00:00 |
|
| |
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 为便于通过本所发售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份额,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所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基金份额在我所网上发售的时间为一个交易日”修改为“基金份额在我所网上发售的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报我所认可后确定,并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上述修改内容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
|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
|
|
订阅上证报 送价值150元《证券大智慧》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
|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