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06-10-25 00:0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白起鹤、马贤明董事因弃权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何世虎,主管会计工作 负责人何文君,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清洁能源及环保电力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经营及科技工业园的开发建设。2006年1-9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保持稳定;公司积极寻求新的环保能源投资项目,完善公司组织机构,根据重组后新的战略定位合理有效地配置各项资源,积极稳健地培育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资产重组欠款的催收力度,积极推进项目核准。由于公司主营业务正处于转型之中,原有的科技园和房地产开发主营业务大幅收缩,生物农药也不再是公司的主营业务,新的环保能源投资项目正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效益,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各项经营指标较上年同期均大幅下降。

  1-9月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877.6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81%;利润总额1452.28万元;净利润1217.3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9.27%;每股收益0.0442元,净资产收益率1.56%。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参股经营的中盈长江国际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在本报告期内向公司借款共计3000万元。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2006年底完成股改工作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世虎

  2006年10月23日

  股票简称:S东湖新         证券代码:600133             编号:临2006-1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于2006年10月13、18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于2006年10月23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出席现场会议6人,以委托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和以通信方式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的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董事何世虎先生、刘亚丽女士、刘国鹏先生、罗廷元先生、黄笑声先生、马贤明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白起鹤先生委托黄笑声先生表决;独立董事柴强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因公请假但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意见。监事李张应先生、邓涛先生、蒋宁先生、陈惠芬女士及董事会秘书舒春萍女士、财务总监何文君女士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世虎先生主持,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就本次会议通知所列事项的汇报,经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形成决议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经营层提交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7人;反对0人;弃权2人。董事白起鹤先生、马贤明先生弃权。

  二、同意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同意刘亚丽女士辞去公司首席执行官的职务。

  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同意舒春萍女士辞去总经济师的职务。

  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3、同意舒春萍女士辞去武汉东湖高新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学府装饰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

  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4、同意聘任何文君女士为公司首席执行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5、同意推荐刘国鹏先生出任武汉东湖高新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学府装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附:何文君女士简历

  何文君,女,37岁,中共党员,本科毕业,高级会计师。1998年9月武汉高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在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04年4月至2005年2月兼任项目管理中心总监,2005年2月起任财务总监。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更换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亦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同意聘任何文君女士为公司首席执行官。

  独立董事:马贤明、张龙平、柴强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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