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杭金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青,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广月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 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本公司主营业务是土地开发、标厂出租、建筑施工和物业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0,899,475.09元,净利润8,285,753.09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62.83%和45.4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0,875,376.30元,净利润24,451,967.40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9.37%和12.11%。原因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大幅下降,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相应下降。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建筑施工企业,季节性明显。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杭金亮
2006年10月24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2006-019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委托关联方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公司”)进行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四期地室外热力管道工程,工程价款为10,400,000元人民币。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6年10月23日,本公司与天利公司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签署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委托天利公司进行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四期地室外热力管道工程,工程价款为10,400,000元人民币。
由于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8154.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5%,天利公司是其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的独立董事张志刚先生、何小锋先生、刘淑敏女士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
关联方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一)天利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97年9月22日
住 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杨继军
注册资金:2980万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供热服务,水暖安装、维修。
历史沿革:天利公司设立时名称为北京天利热力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股东分别为开发公司和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空港物业管理集团(以下简称“物业集团”),双方各出资25万元,分别持股50%。2001年11月30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2005年8月,经股东会决议,开发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69万元,物业集团增加注册资本2061万元对天利公司进行增资,并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2005年8月11日,天利公司取得新的营业执照。
(二)天利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止2005年12月31日,天利公司总资产13,398万元,净资产966万元,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四期地室外热力管道工程。该项工程位于空港工业区B区,属公司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内的市政供热管道铺设工程,因该地块开发过程中不再建设供热厂,供热由位于空港工业区B区的天利公司供热厂供给,工程的承包范围是包工包料。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本次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双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利动力供热有限公司
1、 合同签署日:2006年10月23日
2、 交易标的: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四期地室外热力管道工程
3、 合同价款:10,400,000元人民币 按实际工作量决算方式确定
4、 合同生效的条件:签字盖章后生效
5、 可调价格合同调整因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6、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过路管完工后,支付暂估价30%,以后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后,天利公司移交所有备案资料,本公司支付至决算价的90%,(含上述暂估价),剩余的10%,一年以后无质量问题支付余款。
7、 合同保修条款:天利公司负责终生维护本工程热力管道。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及依据
该工程交易定价是根据北京市造价信息及市场实际价格确定,按照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测算,并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方式,如发生可调整因素,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一级土地开发业务中七通一平工程的一部分,本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合同依据市场原则订立,交易的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对合同双方均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关联交易的进行方式亦公平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权益。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交易价格是根据北京市造价信息及市场实际价格确定,并以书面合同方式确定了可调价格因素,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本项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文件;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