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2006-10-25 00: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920,4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10月3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全体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获付3.5股的比例取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共计10,500,000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 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0月21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005年10月28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6年10月3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6,920,400股,占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4.60%,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14.2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1%;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截止2006年10月1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就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孙建江先生、邵志明先生、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

  1、未发现限售股份持有人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发生违反有关精工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2、限售股份持有人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不存在在尚未完全履行有关精工科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前出售精工科技股份的情形;

  3、限售股份持有人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若出售其所持有的精工科技股份不涉及额外的国资和外资管理程序;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认为:

  1、自2006年10月30日起,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所持精工科技限售股份具备了上市流通的资格。

  2、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孙建江、邵志明持有的限售股份尚不具备全部或部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条件,我们将会敦促公司提醒上述股东继续注意履行其就股权分置改革所做出的承诺。

  3、中国科技开发院浙江分院、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出售精工科技股份还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及各自的其他有关承诺。

  六、其他事项

  1、公司限售股份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不存在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3、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的股份如触及其承诺,公司将及时公告提示广大投资者。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6-027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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