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修订有关对保荐人 及合规顾问监管的规则
[□本报记者 杨勣] 2006-10-25 00:00

 

  □本报记者 杨勣            

  

  香港联交所昨日公布,已刊发《主板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统称《上市规则》)中有关对保荐人及合规顾问的监管的规则修订。联交所及证监会将可减少监管重情况。

  《上市规则》修订中包括:一、订明联交所只会准许持有香港证监会发出的适当牌照或获证监会适当注册的公司担任保荐人或合规顾问的工作。二、撤销联交 所制裁保荐人及合规顾问的权力。香港证监会将全权负责对保荐人及合规顾问的纪律处分及制裁,包括因违反《上市规则》而证明违反操守准则的事件。就此,联交所仍会继续按需要去配合证监会的工作,包括如转介怀疑违规事件予证监会跟进或进而调查。

  经修订的《上市规则》将于2007年1月1日生效,以配合香港证监会届时全面生效的经修订发牌制度。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订阅上证报 送价值150元《证券大智慧》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