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案律师团寻援手破僵局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10-25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昨日,东方电子案集体谈判律师团发出一封《关于希望烟台市委、烟台市府促进东方电子公司全面履行股改承诺、促进东方电子案尽快全面解决的请求函》。律师团希望通过烟台市市委、市府及相关负责人的决策与作用,促进东方电子公司履行股改承诺,尽快全面解决民事赔偿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东方电子虚假陈述案 2001年被揭露,截至2005年诉讼时效到期,该案在青岛市中院立案数约为2700件,共涉及 原告投资者近7000人,索赔金额高达4.42亿。今年8月,东方电子也进行了股改,烟台市国资委同意其下属的东方电子集团在股改方案中承诺,将以东方电子集团持有的不超过60211200股东方电子股份承担65%的赔偿责任,并在通过股改方案后的6个月内解决该案。该承诺表明东方电子承担35%的现金支付责任。

  律师团认为,上述方案出台后,部分地推动了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的进展。但由于股改方案没有设计成可使公司股改、民事赔偿、可持续发展联动解决的方案,因而在高成本、高对价的股改完成后,民事赔偿案出现全面的僵持状态。而在巨额或有负债条件下,东方电子的可持续发展也无从谈起。

  在《请求函》中,律师团表示,鉴于东方电子、东方电子集团系烟台市国资委实际控制,尽管进行诉讼和解,仍离不开烟台市委、市府的决策和安排,特别在东方电子巨额现金支付决策及安排问题、东方电子集团承诺支付的股票的计股价格计算及安排等问题上更是如此。

  鉴于东方电子案解决的重要性和沟通的必要性, 律师团代表愿意赴烟台同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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