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26日生效。截止2006年10月24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020元,可供分配基金收益为2,439,717.42元。根据《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6年10月24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现将本次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6年10月27日
2、除息日:2006年10月30日
3、红利发放日:2006年10月31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6年10月30日。
5、现金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6年11月1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6年10月3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06年10月3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本基金各销售机构,2006年11月1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前(含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以前(含权益登记日当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不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含2006年10月27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本基金相关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06年10月27日前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95105866、(010)65185566。
2、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都证券、中信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湘财证券、招商证券、渤海证券、平安证券、东方证券、江南证券、华泰证券、东北证券、财富证券、宏源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长城证券、德邦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国信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金元证券、广东证券、联合证券、山西证券、国元证券、民生证券、金通证券、长江证券。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6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
成长收益、嘉实增长及嘉实服务
基金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的公告
鉴于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6年10月25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发行权证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预计该等权证上市后可能对我公司所管理的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及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产生较大影响。为切实保护该等基金现有持有人利益,根据《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暨嘉实稳健基金、嘉实增长基金、嘉实债券基金基金合同》、《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约定,我公司决定:自2006年10月26日起,暂停嘉实成长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嘉实服务增值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等3只基金的申购及/或转入业务。
何时恢复该等基金的正常申购及转入业务,我公司将另行公告。
在该等基金暂停申购及转入业务期间,其赎回及转出业务均可正常办理。
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网站(www.jsfund.cn) 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866,(010)65185566咨询有关基金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