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10-26 00:00

 

  股票代码:600617、900913 股票简称:S*ST联华 S*ST联华B 编号:临2006-35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0月25日下午2时在上海新东纺大酒店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4人,代表股份77,725,89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46.49%(其中:非流通股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76,037,490股;流通股A股股东35人,代表股份1,581股;B 股股东11人,代表股份1,686,820 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关于为子公司上海联华化纤有限公司银行贷款进行延续担保的议案》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77,724,921股,结果如下:

  赞成的77,723,52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82%,其中流通A股130股,B股1,685,900股;

  反对的1101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14% ,其中流通A股1001股,B股100股;

  弃权的3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4%,其中流通A股300股,B股0股。

  2、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77,724,921股,结果如下:

  赞成的77,723,51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82%,其中流通A股120股,B股1,685,900股;

  反对的1011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13% ,其中流通A股1011股,B股0股;

  弃权的400股,占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05%,其中流通A股300股,B股100股。

  浙江华浙律师事务所邓师群律师与会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律师法律意见书》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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