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长王子亮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书面委托董事李存牢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子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宪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张宪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钢材价格经历了一个阶段性调整,7月中旬,价格出现明显下滑,后两个月企稳并略有回升。公司生产经营处于平稳态势,但生产组织难度依然存在。公司继续实施“对标找差距,向管理要效益”活动,狠抓成本管理,优化品种结构,取得良好效果。报告期内共生产钢158.79万吨、铁119.60万吨、钢材141.14万吨。1-9月份,共生产钢434.18万吨、铁335.38万吨、钢材403.84万吨,同比分别增长20.34%、59.13%、20.35%,实现销售收入1204173万元,实现净利润43713万元。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率》议案,根据设备作业率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机械设备等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率。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在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8亿元购买国债的决策、购买及信息披露过程中,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托管于西北证券的国债属于公司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机构和个人都无权处置本公司资产。
(3)本公司获知1.8亿元国债被西北证券非法质押登记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至报告期末,尚在侦破之中。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子亮
200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临2006—19号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06年10月24日在安钢宾馆第六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董事长王子亮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李存牢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和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共完成钢158.79万吨,铁119.60万吨,钢材141.14万吨,实现销售收入434904万元,净利润21936万元,每股收益0.109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并通过《核销河南省许昌市金属材料总公司、河南省水利厅物资供销公司等坏账》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9月末,股份公司应核销九家欠款单位的坏账,欠款金额共计19,818,407.49元。
(1)根据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2004)殷民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和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殷执字第302号,核销许昌市金属材料总公司坏账9,301,649.80元。
(2)根据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2004)殷民初字第178号民事判决书和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殷执字第303号,核销河南省水利厅物资供销公司坏账306,751.81元。
(3)根据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2004)殷民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书和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殷执字第304号,核销河南省旅游产品生产供应公司坏账74,721.19元。
(4)根据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2004)殷民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和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殷执字第308号,核销河南省冶金设备钢铁加工公司坏账289,618.83元。
(5)根据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2004)殷民初字第262号民事判决书和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殷执字第305号,核销河南省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坏账46,311.90元。
(6)根据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2004)殷民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书和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殷执字第307号,核销河南省经济技术协作能源化工公司坏账635,681.66元。
(7)根据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2004)殷民初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和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殷执字第286号,核销南阳县物资总公司物资公司坏账101,123.74元
(8)根据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2004)殷民初字第230号民事判决书和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殷执字第285号,核销武警南阳物资部坏账137,102.52元。
(9)根据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吉经字第62号民事判决书和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吉执字第551号,核销吉林市金属公司第六钢材供应部坏账8,925,446.04元。
上述九家单位的欠款,我公司已于2000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并通过《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须重新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贷款的授信额度,签定合同期限为两年。
为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实施规划项目建设,须新增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项目贷款的授信额度,签定合同期限为肆年。
同时授权董事长签署为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借款所需要的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权力。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予以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临2006—20号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4日在安钢宾馆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长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核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核销河南省旅游产品生产供应公司、河南省冶金设备钢铁加工公司等坏账》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隐瞒、遗漏和虚假陈述。
2、《核销河南省许昌市金属材料总公司、河南省水利厅物质供销公司等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合法合规,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