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06-10-26 00:00

 

  证券代码:000629         证券简称:新钢钒        公告编号:2006-23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出席董事会。

  1.4 公司本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董事长樊政炜先生、总经理孙仁孝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培华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年同期每股收益按总股本1,306,845,288股计算。若上年同期按本报告期新股本2,548,348,311股计算,每股收益为0.07,本报期告期每股收益与上年同期增减持平。

  2.2.2 利润表见§4附录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面临板材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等不利因素,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品种结构调整,最大限度抓好钒产品等高附加值厚利产品生产,同时进一步优化技术经济指标,优化炉料结构、降低进口矿配比,完成了季度生产经营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2006年1-9月份,公司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08,305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48,051万元,净利润64,490万元,每股收益0.25元(第三季度每股收益0.07元)。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前一报告期上升,主要是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2)期间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前一报告期上升,主要是运费、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3.7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10月26日经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11月4日实施。公司原非流通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攀钢有限”)、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在《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分别承诺:

  攀钢有限

  (1)在新钢钒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如新钢钒的股票价格低于每股4.62元(新钢钒2005年中期每股净资产6.01元在实施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后的除权值),攀钢有限将累计投入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来择机增持新钢钒社会公众股,直至新钢钒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4.62元或5亿元资金用尽。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攀钢有限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该项承诺中的增持计划攀钢有限已于2005年12月22日全部实施完毕;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2)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三十六个月届满后十二个月内, 攀钢有限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新钢钒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新钢钒股份总数的5%,出售价格不低于5.54元(在公司因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进行相应除权);如有低于减持价格的卖出交易,卖出资金将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方案实施后,除国家政策或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之外,攀钢有限持有新钢钒股份的比例将不低于40%。但新钢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攀钢有限增持的新钢钒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限制。在满足前述承诺的基础上,攀钢有限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新钢钒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攀钢有限及本公司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该项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

  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

  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持有的新钢钒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2005年11月7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遵守前项承诺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新钢钒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该项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

  §4附录

  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樊政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培华        会计主管:回钦兵

  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续)

  编制单位: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樊政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培华        会计主管:回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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