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友林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玉晴先生,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周亚 来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非G股公司)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公司持股21%的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9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64,904万元,去年同期为163,738万元。
公司持股25%的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1-9月份生产汽车87077辆,销售85201辆,去年同期生产76216辆,销售73814辆。第三季度由于同级别其他车型的降价,导致效益下滑。
拖拉机公司1-9月份生产四轮拖拉机20914台、销售20615台,去年同期生产 20412台、销售19618台。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因为主营业务中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部分生产能力的投产,增加了主营业务利润。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控股90%的江苏悦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由于生产能力相继投产,主营业务收入大幅增长。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G股公司)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友林
日期: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805 证券简称:悦达投资 编号:临2006-035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0月25日在公司总部三楼302会议室现场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233,399,338股,均为非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7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郑潮亚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联股东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161,222,578股份在表决时回避。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江苏悦达南方控股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5200万元总额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江苏悦达南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南方控股”)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5200万元总额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非流通股72,176,760 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悦达南方控股145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截止2006年6月30日,公司为悦达南方控股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总计19300万元。这些贷款陆续到期,经协商,银行同意续贷。公司同意继续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悦达南方控股向中国建设银行南京分行贷款1500万元、广发银行南京分行贷款5000万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贷款8000万元。
同意非流通股72,176,760 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0%;弃权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许成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