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朱德静,因故未能出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白艺丰,因故未能出席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朱荣,因故未能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 负责人熊瑞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海潮,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林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今年以来,在全国各通信运营商加大投资规模、宽带用户数量高速增长、“村村通”工程全面推开和铜价上涨等因素的作用下,我国光通信行业景气趋向回升,对光纤光缆需求日渐旺盛。面对有利的外部环境,公司上下认真按照年初确定的“巩固主营、开源节流,壮大产业实力,整合资源,统一协调,提升规模效益。”经营工作总体思路,一方面指导、监督下属公司抓住机遇,抢占市场,提升效益;一方面强化集团自身管理,开源节流,调整规划,整合资源。经过努力,今年1-9月共实现净利润1695万元,同比增长43%。同时,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已于8月10日全面完成,整合资源的相关工作也正在按计划推进。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的武汉长盈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了其所持有的武汉新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根据《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武汉新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不属于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本期公司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瑞忠
2006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编号:公2006025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 董事朱德静先生因故未能出席,委托董事刘守根先生按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行使表决权;董事白艺丰女士因故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陈卫先生按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朱荣先生因故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李明先生按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熊瑞忠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授信总额担保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经本公司200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提供了授信总额为85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期限为壹年,现担保期限已到。根据本公司所签的合资合同的有关规定,按所持股权比例向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总额人民币(含等值)8500万元的续担保,同时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同等额度的贷款总额的反担保,该担保期限为壹年。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担保总额9500万元,全部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本公司2005年末经审计后的净资产的10.20%,无逾期担保。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条例》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