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06-03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已审核了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签署了书面审核意见。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出席董事会。
1.4 本报告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再春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刚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樱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2.2 财务报表
2.2.2.2 本报告期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9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李再春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樱
2.2.2.3 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9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李再春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红樱
2.3 股本变动和股东持股情况
2.3.1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2.3.2 报告期内限售股份持有人持股变动情况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适用 √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利润构成比例与前一报告期末相比,除期间费用外,其他无重大变动。期间费用占利润总额比增加13.7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应收帐款增长导致管理费用坏帐计提增加。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利润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对200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7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8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9 募集资金项目进展缓慢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再春
2006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06-02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14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6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投票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内容请详见2006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公告2006-030。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
公司从2006年10月24日至2007年12月31日,对控股子公司四川海特航空检测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和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单一子公司累计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对四川海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累计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所有控股子公司从2006年10月24日至2007年12月31日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请详见2006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公告2006-031。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止2006年9月30日,四川奥特已使用自筹资金2,838.64万元先期投入航空辅助动力装置(APU)维修生产线开发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四川奥特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2,838.64万元,其中2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具体内容请详见2006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公告2006-032。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四川亚美和四川奥特拟分别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和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通过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根据现行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扣减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全部使用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50万元。
具体内容请详见2006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公告2006-033。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06-03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从2006年10月24日至2007年12月31日,对控股子公司四川海特航空检测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公司和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单一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对四川海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对所有控股子公司从2006年10月24日至2007年12月31日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本次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奥特”),注册地点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园南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再春,主营业务为航空机械附件维修研发。四川奥特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所占其股权比例为91.25%。2005年12月31日,四川奥特总资产为9,314.87万元、净资产为4,966.94万元。
四川海特航空检测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特检测”),注册地点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起步区内,法定代表人为李刚先生,主营业务为航空设备的测试、检验、开发、研制,航空技术的开发和转让。海特检测注册资本500万元,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所占其股权比例为 95%。2005年12月31日,海特检测总资产为4,533.87万元、净资产为3,940.93万元。
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亚美动力”),注册地点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园南路4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刚先生,主营业务为航空设备的测试、检验、开发、研制,航空技术的开发和转让。亚美动力注册资本4,000万元,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所占其股权比例为100%。2005年12月31日,亚美动力总资产为6,751.72万元、净资产为6,113.27万元。
四川海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海特国贸”),注册地点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法定代表人为李飚先生,主营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注册资本200万元,截止2006年9月30日海特国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15.45万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银燕创新机电技术有限公司的独资子公司。
三、担保收益和风险的评估
1、200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48,648,795.87元,负债总额55,617,748.15元,净资产436,364,571.36元,资产负债率10.14%,流动比率5.24,速动比率4.34。2005年主营业务收入143,793,369.37元,净利润39,088,477.18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川华信审字(2006)上20 号《审计报告》确认,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四川奥特、海特检测、亚美动力和海特国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在航空维修和贸易领域实行专业化分工的骨干企业,本公司为其担保有利于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四川奥特、海特检测、亚美动力和海特国贸等四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四、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认为,此次公司同意于2006年10月24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为四川奥特、海特检测、亚美动力和海特国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控股子公司,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公司同意于2006年10月24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为四川奥特、海特检测、亚美动力和海特国贸提供担保,符合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被担保方均为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0月23日,公司仅为控股子公司海特检测提供了担保,担保总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重为0.91%,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1.15% 。截止2006年10月23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报表;
3、四川奥特截止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报表;
4、海特检测截止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报表;
5、亚美动力截止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报表;
6、海特国贸截止2006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06-03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0月24日,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特高新”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四川奥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了尽快在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奥特”)实施航空辅助动力装置(APU)维修生产线开发技术改造项目, 四川奥特已使用自筹资金(经营资金和银行贷款)先期投入该项目建设,截止2006年9月30日,利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该项目的总金额为2,838.64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四川奥特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2,838.64万元,其中2,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海特高新聘请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募集资金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川华信综(2006)139号专项审核报告,审核结论为:四川奥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APU项目”实际使用情况与《关于四川奥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披露的情况相符。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川华信综(2006)139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兴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海特高新的保荐人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海特高新控股子公司四川奥特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部分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海特高新控股子公司四川奥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6日
附件:
关于四川奥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特高新”)于2004年7月6日公开发行A股股票,2004年7月13日收到扣除发行费用和中介构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为264,268,480.00元。2006 年10月9日海特高新召开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航空辅助动力装置(APU)维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调整实施方式的议案》决定将“航空辅助动力装置(APU)维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额3,884万元以注册资本的形式增资投入到海特高新的控股子公司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奥特”),由四川奥特负责具体实施。2006年10月17日海特高新完成用募集资金对四川奥特的增资工作,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06)2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海特高新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的要求,海特高新对该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投资 2,245.10万元;
2、大流量气源系统投资593.54万元。
截止2006 年9月30日,四川奥特预先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2,838.64万元已使用完毕。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计划
1、四川奥特已完成了房屋、大流量气源系统的基本建设工作;
2、四川奥特完成APU项目的CAAC认证工作;
3、四川奥特拟在2007年12月前完成APU项目试车台的技术改造工程;
4、四川奥特拟在2007年12月前完成3台套的老机型APU设备的技术改造工程。
特此说明。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06-03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亚美”)和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奥特”)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5年4月26日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将"支线飞机涡扇、涡桨航空发动机及附件维修生产线开发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3,000万元以注册资本的形式增资投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亚美,由其负责具体实施。
2006年10月9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航空辅助动力装置(APU)维修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额3,884万元以注册资本的形式增资投入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奥特,由其负责具体实施。
由于四川亚美和四川奥特生产规模扩大,导致流动资金不足。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四川亚美和四川奥特拟分别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和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通过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银行借款,根据现行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扣减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全部使用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50万元。四川亚美和四川奥特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四川亚美和四川奥特的置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目前正按计划正常进行,截止2007年4月30日预计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分别不超过2,000万元和3,300万元,分别闲置募集资金为1,000万元和584万元,因此,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对每笔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均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详细情况。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四川亚美和四川奥特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意见认为:
四川亚美和四川奥特拟分别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分别不超过 1,000万元和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根据核查和测算,我们认为四川亚美和四川奥特的这一行为符合《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工作指引第一号──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要求。具体意见如下:
1、根据初步测算,四川亚美和四川奥特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代替银行借款,预计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约50万元,从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海特高新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四川亚美和四川奥特的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正在实施,按照实施计划预计到2007年4月30日,预计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分别不超过2,000万元和3,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分别为 1,000万元和584万元,因此,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四川亚美和四川奥特承诺将用自有流动资金及时归还,不足部分通过银行借款归还。
4、鉴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状况与公司生产经营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能否及时归还,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批准四川亚美和四川奥特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和5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并且四川亚美和四川奥特保证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四川亚美和四川奥特上述行为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四川亚美和四川奥特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四川亚美和四川奥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06-03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06年10月24日下午1:30在公司二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生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刘生会、汪顺林、李晋等3名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监事记名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在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法人治理、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风险;
3、监事会无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