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 ST啤酒花 编号:临2006-022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发生;
●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 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0月25日上午10:30时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原定由公司董事长黄开华先生主持,因公司董事长黄开华先生其他意外原因不能到会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鉴于时间因素,也无法及时委托副董事长或由半数董事以上推选其他董事主持本次会议,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到会全体股东一致推选参会股东舒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152,181,09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367,916,646股的41.3629%。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52,162,304股,占本公司股份41.3578%;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1878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1%。
2、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将乌神公司设备搬迁到内蒙古投资建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2,181,09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于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该所于莹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