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副董事长陈飞虎先生因故未能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陈飞虎先生授权彭兴宇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贺恭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祝方新先生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陶云鹏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2006年前三季度,公司所属发电厂保持安全稳定运行,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第二台30万千瓦机组和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第一台30万千瓦机组分别于2006年7月9日和7月14日完成168小时商业运营。截至2006年9月30日,本公司总装机容量为1,156.72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为 900.76万千瓦。
公司各运行发电厂前三季度按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累计发电量384.42亿千瓦时,比去年同期增长9.65%。
公司第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为39.18亿元,同比增长11.56%,主营业务成本为29.33亿元,同比增长12.55%,主营业务利润为9.51亿元,同比增长10.21%,净利润完成3.47亿元,同比增长0.65%。公司前三季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10.34亿元,同比增长11.33%,主营业务成本为84.05亿元,同比增长10.57%,主营业务利润为25.07亿元,同比增长13.74% ,净利润完成8.55亿元,同比增长7.00%。前三季度每股收益0.14元。截至2006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2.16元。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发电量的增长和煤电联动政策提高电价的影响。
9月26日,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华电”)签订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简称“芜湖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本公司同意收购中国华电持有芜湖公司的95%已注册资本,代价为人民币2,541万元。芜湖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于中国从事发电业务。目前,芜湖公司一期工程两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正在兴建中,预期将于2008年开始投入商业运营。芜湖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中国华电拥有其95%股权,经董事查询后,其余5%由独立第三方拥有。
于近日,本公司与枣庄鲁能力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枣庄力源”)签订《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简称“滕州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本公司同意收购枣庄力源持有的滕州公司的31.603%股权,代价为8,520万元。
同日,本公司与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英大信托”)签订《华电滕州新源热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条款,本公司同意收购英大信托持有的滕州公司的2.07%股权,代价为558.03万元。协议完成后,本公司最终拥有滕州公司的股权由54.49%变更为88.163%。
上述收购芜湖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滕州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2006年7月28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股对价股份;自2006年8月1日起,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除法定承诺事项外,中国华电还做出以下特别承诺:(1)中国华电持有的华电国际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另外,中国华电持有的1.96亿股配售A股及其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获得支付的5,880万股股票也将遵守同样的承诺。(2)在华电国际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的两个月内,中国华电将择机增持公司流通A股,投入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增持规模不超过1.2亿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以及在增持华电国际社会公众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3)当国家关于上市公司管理层激励的相关法规正式颁布并实施后,中国华电将积极促成华电国际管理层激励计划。
2006年10月9日本公司发布《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公司增持公告》,截至2006年9月30日,中国华电已经增持本公司非限售流通股43,764,920股,本次增持后,中国华电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944,738,3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8.91%。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恭
200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