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06-10-26 00:0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董事长涂传岚先生,财务总监钟健如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冬玲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 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致力实业投资,做优做强广东明珠”的经营理念,通过不断完善实业投资理念,加强对参控股企业的投资管理,加强技术开发力度,努力控制产品制造成本,挖掘市场潜力,在对外投资方面取得了丰厚的回报,使公司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有较大的升幅。报告期内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2,479,498.7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58%;实现主营业务利润80,296,460.8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0%;实现净利润36,877,894.2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4.85%。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本报告期内公司向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精矿粉2.46万吨,总价13,214,689.27元。采购价格参照同类产品市价确定。

  3.2.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单位:人民币元

  

  本公司在三季度的关联交易发生额与年初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基本相符,盈利额在公司利润构成中比重较大。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特别承诺:持有的广东明珠法人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广东明珠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宁波不锈钢标准件厂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宁波不锈钢标准件厂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发生转让,应当向代为垫付的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兴宁市友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权全部质押,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其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兴宁市友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发生转让,应当向代为垫付的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明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忠实履行承诺。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传岚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06-02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0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06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涂传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广东明珠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广东明珠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认购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配售股份的提案》。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 20日召开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配售股份的提案》。本次广东大顶矿业公司有限公司定向配售股份,将原股份30000万股增至33000万股,实际增加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定向配售股份价格为8.00元/股(以北京中证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后的2006年6月30日每股净资产价值确定),向原有股东按同股同权比例配售。

  本公司作为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目前持有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2.02%股权,共计3606万股。从2002年本公司投资参股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增强了本公司的获利能力,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根据本次定向配售资料(详见附件),配售成功后,项目公司有更广阔的获利前景,能给股东更大的投资回报。为此,与会董事同意如下事项:

  1、认购本次配售股份中按我司原持股比例应配售的股份;

  2、认购本次配售股份中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股份;

  3、认购本次配售股份中其他股东放弃认购的股份数额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如果超出公司董事会权限,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授权涂传岚董事长代表本公司签署购买前述股份所需相关合约、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办理有关手续。

  董事李新梓先生与提案所涉为关联关系,已回避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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