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建信托诉“金行系”案曙光初现
[□本报记者 袁小可] 2006-10-26 00:00

 

  □本报记者 袁小可

  

  S爱建今日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近日获法院判决书,金行系等单位被判偿还信托贷款全部本金1亿元及利息。

  爱建信托与金行系的纠葛源于四年前,2002年8月9日,爱建信托分别与金行系的上海金行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银河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资金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向其提供资金信托贷款分别为人民币7000万元和人民币3000万元,质押品为股票。但爱建信托于20 05年6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相关股票账户时,发现股票余额为零,且并未指定交易在航天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淮海西路证券营业部。

  法院于10月20日作出判决称,爱建信托与金行系案件涉及被告人刘先娥签订的质押担保合同及爱建证券与航天证券营业部、刘先娥签订的协议书均无效,爱建信托与金行系案件涉及被告人徐泽红签订的质押担保合同及爱建证券与航天证券营业部、徐泽红签订的协议书均无效。同时,法院判决被告金行房产、银河投资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偿还原告爱建信托借款本金人民币7000万元、3000万元,航天证券营业部对金行房产、银河投资不能清偿部分的60%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航天证券则对航天证券营业部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S爱建表示,目前上述两判决正处于上诉期,尚未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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