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银行重案 将追究上级责任
[] 2006-10-26 00:00

 

  山东银监局近日出台规定,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形成贷款风险和损失的机构,山东银行业监管部门将依法暂停其办理相应业务;对发生重大案件的,除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外,还要上追加其两级以机构的领导责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为严格违法违规责任追究,山东省银监局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全面提高内部稽核检查的覆盖率和检查频度,提升案件的查防能力,尤其关注银行人员和外部企业内外勾结造成贷款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要求,山东各银行将对大户贷款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密切关注授信是否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合同是否得到全面履行,发现客户违约将及时制止并采取补救措施。

  山东同时规定,各银行机构要高度重视贷款项目的立项、土地、环评、安全等环节的审批情况,不得为不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办理授信和发放贷款,严禁对未批准的项目以短期流动资金发放“搭桥”贷款或“铺底”贷款;严禁对国家禁入行业和淘汰项目发放贷款,从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等。

  为有效防范贷款集中风险,山东银监局要求各银行要建立健全能够有效识别集团客户各关联方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以有效支持银行全系统的集团客户贷款风险预警,防范银行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形成的风险。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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