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加大经济犯罪刑罚力度
[] 2006-10-26 00:00

 

  □据新华社电

  

  商务部副部长、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姜增伟25日指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是打击违法犯罪、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两个基本手段。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违法行为应当接受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必须受到刑事处罚,承担刑事责任。

  姜增伟在全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座谈会上说,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各项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衔接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查处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刑事案件和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明显增加。

  姜增伟指出,虽然刑事处罚在惩治经济违法犯罪中的作用近年来得到明显加强,对犯罪分子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保障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持续好转,但是总的来看,对经济犯罪的刑事处罚打击力度还不够,存在着“以罚代刑”等问题,犯罪分子没有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他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认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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