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报告,公司九名董事全部参加了通讯表决。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董事长于旭波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金荣鑫 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管理部经理祖兰兰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2.2.2 利润表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一、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本报告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7-9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82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2.97%;主营业务成本24,95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06%;实现主营业务利润5,87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7.40%;实现净利润17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89万元。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同比增长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原料玉米的采购价格及主要产品玉米淀粉的产量、销量、平均售价均高于去年同期,综合因素使玉米淀粉的毛利率比去年同期增长近5个百分点,公司主营业务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增幅。
2、公司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同比增长
①华润赛力事达玉米工业有限公司本报告期盈利
本报告期,公司参股49%的华润赛力事达玉米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CR)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各项生产指标呈正常状态。本报告期CCR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5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59万元;公司按股权比例确认对CCR的投资收益为2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72万元。
②长春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同比业绩下降
本报告期,公司参股29.3033%的长春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040万元,比去年同期降低29.65%,本报告期公司按股权比例确认投资收益305万元,比去年同期降低128万元。
二、本报告期,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说明
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5年度会计报表发表了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此外我们注意到,如华润生化财务报表附注‘八、2或有事项’所述,华润生化在长期股权投资项下核算的对深圳物业吉发仓储有限公司25%股权尚未过户至华润生化名下,且该项股权已被法院冻结。本段内容仅用于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意见” 。公司对此说明如下:
1993年公司设立时,主要发起人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吉发投资)以其持有的深圳物业吉发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仓储)25%股权及其他资产作为其发起人资产,与其他四家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公司。但由于种种原因深圳仓储25%股权一直未能过户到本公司名下。该项股权后因吉发投资与他人的纠纷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另被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轮候查封冻结。
为维护公司的利益,2006年1月公司以吉发投资为被告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确权诉讼,2006年2月经法院审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06)吉民二初字第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吉发仓储25%的股权归华润生化享有,吉发投资不享有该股权。上述调解书已生效,据此公司已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高院已指定吉林省榆树市法院执行。
本报告期,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轮候查封冻结已解除;截止报告披露日,公司作为案外人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提交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3.1.1 报告期末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1、本报告期,公司与德惠市第四粮库货款纠纷案终审判决(案件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05年半年报及年报)
本报告期,公司接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吉民三终字第157号民事判决书及(2006)长执字137号限期执行通知书(公司公告刊登于2006年8月8日《上海证券报》)。
判决书对公司与德惠市第四粮库货款纠纷案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8960元,由上诉人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执行通知书要求公司限期履行一审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在履行一审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后,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本案执行费用等。
目前,针对本案公司正在与执行申请人进行执行和解的洽谈。
2、公司所持深圳物业吉发仓储有限公司25%股份权属纠纷案
案件的相关情况请参见本报告“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___二、本报告期,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解决情况说明”。
3、本报告期,公司偿还了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市园岭支行2亿元人民币借款。
4、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1)购买商品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
①公司控股子公司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向公司参股企业CCR按市场价格购买玉米胚芽粕,本报告期发生额为97.34万元,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额为97.34万元。
②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华润生化包装有限公司向公司参股企业CCR按市场价格回购本企业生产的未使用的包装制品,本报告期未发生此项关联交易,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额30.47万元。
③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华润生化玉米深加工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参股企业CCR按市场价格购买淀粉,本报告期未发生此项关联交易,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额115.09万元,占全年预计发生额的17.18%(“日常购销商品关联交易”公告刊登于2006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
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华润生化包装有限公司向公司参股企业CCR以市场价格销售包装产品,本报告期发生额为540.52万元,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额为1400.72万元,占全年预计发生额的75.71%(“日常购销商品关联交易”公告刊登于2006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一大股东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5日与中粮集团的全资子中粮生化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至本报告披露日止,华润集团与中粮集团已分别将协议收购公司37.03%股份的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并于 2006年3月华润集团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现中粮集团正等待商务部的批准文件,并在中国证监会对其收购事宜审核无异义、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后,完成37.03%股份的过户工作(公司公告刊登于2006年7月7日《上海证券报》)。
公司及收购人承诺:在上述审批工作完成后,公司及收购人将及时进行相关公告,并尽早安排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于旭波
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893 股票简称:S吉生化 公告编号:临2006-015
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10月24日,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10月14日发出),公司九名董事会成员全部参与了通讯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参会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如下事项:
一、2006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全文刊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正文刊登在2006年10月26日《上海证券报》)
公司董事崔步翔先生发表书面说明如下:
中粮集团、华润集团应加紧办妥股份转让手续;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要求中粮集团尽快按程序在办理股权转让事项的同时提出股改的动议案。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15万元(审计工作发生的差旅费自负)。
三、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亿元人民币(关联董事于旭波先生、岳国君先生、胡永雷先生已回避表决)
为偿还到期的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园岭支行2亿元人民币借款,公司决定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年利率5.85%)。
上述事项第二、三项需提请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