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独立董事宁金成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李春彦先生代为出席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并表决。
1.3 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张健先生、董事总经理张电子先生、财务负责人阎玲女士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2.2 利润表(附后)
2.3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2006年1—9月,公司生产尼龙66工业丝29835 吨,比上年同期增加8398 吨; 生产浸胶帘子布26458吨, 比上年同期减少1835 吨; 生产PVC树脂40295 吨; 生产隔膜碱20852 吨; 生产离子膜碱78335吨; 生产液氯10481吨; 生产盐酸10089 吨; 发电22726万KWH;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7063.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97%; 实现利润总额3471.7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37%; 净利润 2190.6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59%。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6年第三季度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单位:万元)
本公司与德国聚酰胺纤维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7月1日《上海证券报》)已于2006年8月份完成。
本公司与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新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06年5月16日《上海证券报》)已于2006年8月份完成,本公司与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委托经营事宜于2006年8月31日终止(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本公司共收取资产占用费净额8,063,953.40元),从2006年9月1日起本公司与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各自的持股比例享有对新组建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各项权益(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9月份实现净利润11,946,349.88元,本公司本报告期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收益5,853,711.44元)。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A:(1)持有的神马实业非流通股份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但股权分置改革及定向回购方案实施后神马集团所增持神马实业股份的上市交易或转让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持有神马实业的股份占神马实业总股本的比例至少在36个月内不低于51%;
(3)神马集团将在2005年至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神马实业当年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50%,并在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投赞成票。
注B:关于第1项与第2项承诺,在本季度报告披露之日前神马集团无违反承诺的行为。关于第3项承诺,本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7月28日实施的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考虑了神马集团的承诺。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OO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实业 编号:临2006-02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6年10月1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06年10月24日在公司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 实到8人,独立董事宁金成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李春彦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实施3万吨/年涤纶帘、帆布技改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调整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整体装备水平,增强公司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盈利水平,决定实施3万吨/年涤纶帘、帆布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2394万元, 建设期1年,投资回收期6.29年(含建设期),项目建成后年新增销售收入6986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控股股东推荐,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健先生、张电子先生、朱国超先生、闫国元先生、姚晟先生、王平先生、宁金成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春彦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叶永茂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宁金成先生、李春彦先生、叶永茂先生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06-02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4日
附1: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健先生,1963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南省纺织工业厅机关党委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河南纺织工业技工学校校长、河南纺织研究院院长、河南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现任神马实业党委书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张电子先生,1962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平顶山市煤焦油项目筹建处科长、神马集团开发处处长、总经理助理、神马尼龙66盐公司副总经理、神马氯碱化工公司总经理、神马集团生产部部长、神马橡胶轮胎公司总经理、神马集团销售公司经理、神马实业副总经理,现任神马实业总经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朱国超先生,1952年生,大专学历,经济师,历任平顶山帘子布厂劳动服务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神马集团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劳动服务公司党委副书记、副经理、工程塑料公司副总经理、材料加工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神马实业党委副书记、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闫国元先生,1953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神马集团劳人部干部一科科长、组织部副部长兼干部科科长、部长、神马集团尼龙66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纪委书记,现任神马实业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姚晟先生,1955年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神马集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企业管理部副部长、部长、投资管理部部长,现任神马集团企业投资管理部部长、神马实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王 平先生,1957年生,大专学历,高级技师,现任神马实业电仪厂工段长、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宁金成先生,1956年生,毕业于郑州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法学院法学硕士课程班毕业,在读法学博士,曾任郑州大学副校长、法学院教授,现任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郑州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河南省交通厅监理公司法律顾问、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神马实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春彦先生,1964年生,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生物专业 ,法律硕士,注册会计师资格,现任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神马实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叶永茂先生,1942年生,毕业于北京化纤工学院化工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纺织工业部副处长、处长、副司级巡视员,现任中国化纤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中国纺织工程学会化纤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化纤行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主任及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资委、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国纺织工业协会、规划院等部门的纺织化纤技术专家、神马实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宁金成、李春彦、叶永茂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6年10月24日于河南省平顶山市
附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宁金成、李春彦、叶永茂,作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宁金成、李春彦、叶永茂
2006年10月24日于河南省平顶山市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实业 编号:临2006-02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研究决定,现将公司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6年11月23日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公司南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议题:
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五)出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截止2006年11月17日下午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附后)。
(六)登记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七)登记时间:2006年11月20日—2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地点:公司东大门(平顶山军分区对面)
联系人:范维 陈立伟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0375—3921500
邮编:467000
(八)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4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实业 编号:临2006-030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一次监事会于2006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思邈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控股股东和公司职代会推荐,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孙思邈女士、黄黎女士、姚晓东先生、许国红女士、孙捷先生,其中黄黎女士、许国红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10月24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孙思邈女士,1954年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神马集团生产部计划统计科科长、财务处副处长、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内审部部长、投资企业管理部副部长,现任神马集团内审部部长、神马实业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黄 黎女士,1962年生,本科学历,政工师,历任中国神马帘子布(集团)公司捻织一车间团总支书记、三厂政工科科长,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科员、捻织三厂党总支书记、捻织二厂党总支书记,现任神马实业纪检委副书记、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姚晓东先生,1962年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神欧公司团委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现任神马集团纪委信访室主任、神马实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许国红女士,1970年生,大专学历,现任神马实业捻织一厂工会主席、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孙 捷先生,1973年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在神马集团投资企业管理部工作、神马实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利润表
编制单位: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单位:元
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