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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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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秦媛娜] 2006-10-26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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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秦媛娜 昨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操作细则》(下称“细则”)正式出台,至此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有了正式的指导规则。 细则显示,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双方目前可以选择使用的债券结算方式包括券款对付、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三种。为了规避违约风险,中央结算公司为结算成员提供保证券和集中保管保证金的服务,由结算双方自行协商选择使用,但结算成员需在中 央结算公司开立保证金专户。 中央结算公司发布的通知称,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结算业务暂行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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