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06-10-27 00:00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任书辉委托董事王殿福、董事施凤上和董事陈宗法委托董事孙光、董事董兆和委托董事关野、董事谢云委托董事刘长青、独立董事张凌委托独立董事吴凤山、独立董事曲振涛委托独立董事马海涛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任书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君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利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2.4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2.4.1 本报告期转债持有人情况

  

  

  2.4.2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说明

  公司1-9月份转股数为214,138,408股,累计转股数为219,371,986股,尚有100,233,000元的“华电转债”未转股,占“华电转债”发行总量的12.53%。最新转股价格为3.10元。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生产、供热、电厂检修、电力技术咨询等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变化。公司所属的电力行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产业,截止到2006年9月30日,公司按权益比例拥有的发电装机容量为2,690MW,约占黑龙江省的22.3%。

  公司1-9月份全资电厂共完成发电量1,050,019万kwh,比上年同期增加0.42%。上网电量为 968,131万kwh,比上年同期增加了0.31%。

  公司1-9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8,44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4.37%。主营业务利润39,486万元,净利润9,265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3.65%和4.30%。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改方案为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向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送股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本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2股。以上方案经公司2006年8月21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9月25日,并于2006年9月27日实施。详见本公司2006年9月22日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控股的黑龙江龙电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电电气”)为制造业企业,企业注册资本较少,为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不足,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龙电电气因采购原材料而向该行申请的一年期贷款800万元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起另加二年。详见本公司2006年9月9日公告。

  3、公司转债担保人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的盈利能力、资产状况和信用状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财务信息详见公司定期报告。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书辉

  200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100726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华电转债 编号:临2006-04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五届八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6年10月25日在公司本部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8人,董事长任书辉委托副董事长王殿福、董事施凤上和董事陈宗法委托董事孙光、董事董兆和委托董事关野、董事谢云委托董事刘长青、独立董事张凌委托独立董事吴凤山、独立董事曲振涛委托独立董事马海涛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公司副董事长王殿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人事任免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公司副总经理孙德利、总工程师常立宏、总经济师栾恩连分别提出辞去原各自所担任职务。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张泽星为公司副总经理,苏盛波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

  张泽星、苏盛波简历如下:

  张泽星,男,1962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实业集团总经理、哈尔滨第三发电厂副厂长、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厂长。

  苏盛波,男,1961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生技处处长、总工程师、副厂长、厂长。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对佳木斯发电厂扩建工程项目投资的议案

  佳木斯发电厂扩建工程建设规模为2台30万千瓦国产亚临界中间再热供热机组,同步安装脱硫装置,并留有再扩建条件。该项目已纳入国家发改委[2005]58号文批复的东北地区“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预计2008年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2009年工程全部竣工移交生产。

  按照2004年的价格水平测算,扩建工程的动态总投资为27.1亿元,折合单位造价4,522元/千瓦,生产铺底流动资金1,161万元,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27.2亿元。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全部由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该项目建成后,可使公司发电装机容量增加60万千瓦,按机组年平均利用小时5000小时测算,每年发电量为30亿千瓦时。按照黑龙江省目前的上网电价水平和煤炭价格水平测算,每年可增加销售收入约8.18亿元,实现净利润约3290万元。该项目的全部投资回收期12年,全部投资的内部收益率为8.32%,投资利润率6.05%,高于公司目前的净资产收益率,项目在经济评价上是可行的,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有正向拉动作用。

  该项目建成后,公司在黑龙江省主要中心城市———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将各拥有一座大型骨干电厂,且分布于黑龙江省电网的中、东、西部,有助于整合省内发电资源和电源分布,提高竞价上网的能力和市场份额,实现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2006年3月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证监字[2006]38号)的文件精神,公司重新制定了《公司章程》。新制定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此议案获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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