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曹中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玉文,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美玲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 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单位:股
2.4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2.4.1 本报告期转债持有人情况
2.4.2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说明
1、本报告期转债累计转股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 已有1,795,506,000元人民币的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成公司股票,本期转股数为327,254股,累计转股数为711,499,260股,占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3.29%;尚有4,494,000元人民币的转债未转股,未转股占转债发行总量的0.25%。
2、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于2005年5月10日进入转股期,初始转股价位4.62元/股,截至2005年5月27日,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已有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转股价(初始转股价4.62元/股)的90%,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特别向下修正条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6月2日向下修正转股价,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05年6月2日调整转股价格,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4.15元人民币。(详见2005年6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2005年9月28日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200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红股5股、以资本东公积金转增5股、派2.00元(含税)。根据“包钢股份”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因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情况使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05年11月14日调整转股价格,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98元人民币。(详见2005年11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2006年5月24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0.8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包钢股份”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因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情况使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06年7月11日调整转股价格,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1.90元人民币。(详见2006年7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截止本报告期末, 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1.90元人民币。
3、转债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2006年3月9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包钢转债”(转债代码:110010)流通面值已少于30,000,000元。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及《包钢转债发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包钢转债”(600010)于3月31日起停止交易。(详见2006年3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公司继续贯彻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以科学发展观和钢铁产业政策为指导,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强质量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需要。钢材市场在经历低谷、回升、下降后,目前趋于稳定,钢材价格比去年同期降幅较大,销售收入、利润同比下降。
报告期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变化,不断调整产品结构,以四条精品线为依托,努力研究开发有包钢股份特色的系列化、专用化、合金化、个性化产品,追求利润最大化。报告期公司累计生产商品坯材126.86万吨;实现销售收入45.47亿元;完成净利润1.74亿元。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中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