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06-10-27 00:00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张文生先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志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 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在山东潍坊与菏泽地区设立的两家分公司已分别于2006年8月12日和9月23日成功开业。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在新泰设立的一家分公司也已于今年9月28日成功开业,公司商品零售业务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006年1-9月份,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6537.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5.69%;主营业务利润21911.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18%;净利润3896.2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93%。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增多,原因是:公司于2006年在山东菏泽和山东潍坊设立了两家分公司,与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新泰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营银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在东营设立了五台山分公司,上述公司都已于2006年9月底前正式营业,开业前归集的开办费一次转入期间费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2006年8月,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了新泰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其中泰安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出资45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50万元人民币。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商品批发与零售。

  (2)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06年8月份投资成立新泰银座商城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6年9月底正式营业。本报告期内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较前一报告期增加了新泰银座商城有限公司。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生

  2006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858    股票简称:银座股份    编号:临2006-027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6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文生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名,同时监事会成员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全票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二、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需要,由董事长张文生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李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7日

  附:李璐女士简介

  李璐,女,1976年5月出生,山东济南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99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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