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周大兵先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陈斌先生,财务部经理王存福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 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2.4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2.4.1 本报告期转债持有人情况
2.4.2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说明
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04年4月8日调整转股价格,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6.59元人民币(详见2004年4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截止本报告期末, 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6.59元人民币。截至2006年9月30日,累计共有1,266,944,000元公司转债已转成公司股票,转股股数为189,853,872股;尚有733,056,000元的公司转债未转股,占公司转债发行总量的36.65%。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2006年1-9月份,公司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和节能降耗在生产中的作用,努力克服煤炭价格高位运行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同时,由于今年下半年实施的煤电联动政策,公司全资和控股以及参股企业的电价获得了不同程度的提升,从而使公司经营情况较上一季度有一定程度的改善。
由于投产装机容量较去年同期增加导致的发电能力的增长因素的影响,公司1-9月份电量较去年同期有小幅的提高。2006年1~9月份,公司全资及控股各运行发电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365.95亿千瓦时,上网电量完成343.95亿千瓦时,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了5.32%和5.25%。公司各企业电量具体情况详见《国电电力2006年1~9月份发电量情况公告》(2006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投资的上海外高桥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为公司贡献的净利润为15335万元,其中汇兑收益为428万元(去年同期汇兑收益为8605万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参股的浙江北仑发电有限公司为公司贡献净利润16674万元,其中汇兑收益为1647 万元。(去年同期汇兑收益为6435 万元)。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所属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电电力桓仁发电厂、国电电力太平哨发电厂为水力发电厂,其电力产品受季节性影响较大。
本公司所属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为热电联产电厂,其热力产品受季节影响较大。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可转债的担保人是中国银行总行。
本公司报告期内资信状况未发生变化。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405.53亿元,资产负债率67.46%。根据公司在募集说明书的偿债计划和措施,公司对未来年度还债的安排如下:
(1)安排相应资金,在每年的利息支付日,支付可转债利息。
(2)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公司效率,增强投资者信心,鼓励投资者转股。如到期仍未转股,公司将凭借每年来自经营活动的现金流、直接、间接的融资渠道融入资金以及担保人的支持等措施筹借相应资金,履行偿债义务。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根据现行国家电力体制及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公司在辽宁省的朝阳发电厂、大连开发区热电厂、桓仁水电厂和太平哨水电厂的所发电量均直接销售给持有公司25.35%股权的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省公司)及其下属的公司。辽宁省公司作为国家电网公司全资子公司承担对省内电网及电厂的调度管理职能,负责省内电网电量的统一购销和管理。公司与辽宁省公司的售电关联交易是由于我国目前电力体制的特殊性而产生的,在目前条件下无法避免,而且仍将继续。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通过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及资金结算等业务。其中,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存款利率计息,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的贷款利率和结算业务收费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水平和收费标准及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以上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开公平原则。
公司在辽宁省所属电厂的销售电价均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市场形成的电价执行。
公司在国电财务公司存款均按人民银行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利率执行。
以上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任何影响。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大兵
日期: 200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