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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高耗能企业实行差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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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27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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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 为加强价格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制止部分高耗能产业低水平重复建设,浙江省决定从10月起,对电解铝等8个高耗能行业的一些企业实行差别电价。 浙江省物价局在日前发出的《关于调整我省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的企业中属于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的企业,其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分别提高 每千瓦时0.03元和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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