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钱晓涵
中金所日前发布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通知》中规定,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申请仿真交易结算会员,从事仿真自营业务。这也对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结算会员”定义做出了解释,交易结算会员并不仅仅指期货公司。
《通知》规定,有技术接入条件的期货公司,可以申请成为仿真交易结算会员或仿真全面结算会员,从事仿真交易业务;有技术接入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可申请成为中金所仿真交易结算会员,从事仿真自营业务;有技术接入条件的商业银行可申请成为中金所仿真特别结算会员,专门从事仿真结算业务。上述申请单位应向中金所交易监查部提出仿真会员资格的申请,并签署有关协议,才能参与仿真交易。每个仿真会员可以申请一个交易席位。
此前,中金所对于能够成为交易结算会员的机构并没有明确的表态,市场人士一般认为,只有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的期货公司才能申请成为交易结算会员,而券商、基金等机构不能成为中金所的会员。但据中金所人士透露,按照中金所的构想,交易结算会员既包括期货公司,也包括部分金融机构,所不同的是,金融机构只能从事自营业务,不能做经纪业务,而期货公司则不受此限制。
业内人士分析,现阶段券商、基金公司虽只能申请“仿真”交易结算会员,从事的自营业务也只是虚拟的,但却是个积极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