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市场犯罪追诉标准的制定,将为严惩有关犯罪行为提供具体明确的操作规范 资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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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何鹏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黄伟昨日表示,中国证监会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根据刑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犯罪的追诉标准,目前该工作已进入尾声,近期即将完成。
黄伟是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成立暨新公司法、新证券法颁布一周年座谈会上发表演讲时作如上表述的。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为了加大对证券市场犯罪的打击力度,修正案新设了有关掏空上市公司的犯罪、擅自运用客户资金的犯罪,修改了原刑法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价格罪”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有关规定。
专家表示,《刑法》只是对犯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若要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司法部门还要有如何具体认定犯罪的判断和执行标准,而此次证券市场犯罪追诉标准的制定,将为严惩有关犯罪行为提供具体明确的操作规范。
黄伟同时透露,新《公司法》、《证券法》通过后,国务院对相关的配套法规的制定非常重视,将5件法规列入了国务院今年和明年的立法计划,其中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三件法规草案已经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正式报送国务院审查,今年年底到明年初,有望获得通过。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张勇建在座谈会上透露,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司法解释正在由最高人民法院紧锣密鼓的制定,比较成熟的部分将分批陆续出台。
新《公司法》、《证券法》自去年十月份出台后,最高人民法院即开始着手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今年4月份公布了首个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对适用新《公司法》有关的程序性问题进行了规定,其他问题有待以后的司法解释进行规定。
他表示,新《公司法》解释的是分专题进行研究制定的,目前已经初步考虑成熟或者相对较为成熟的专题包括有关公司出资、设立、股权转让、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清算和解散等内容,这些问题可能会在随后出台的两个《公司法》解释中予以规定。而由于缺乏更多的实践经验,《证券法》的司法解释制定进程相对来讲步伐要慢一些。
张育军:尽快构筑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框架
□本报记者 何鹏
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张育军昨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成立暨新公司法、新证券法颁布一周年座谈会上表示,今后一段时间,深交所将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体系,修订和颁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完善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继续推进新《公司法》、《证券法》的实施,加强对证券市场的一线管理。
他说,“两法”实施以后应该说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取得重大的进展,当前要继续推进资本市场的法制建设,需要做好以下重要工作:
一是要大力推进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是尽快从发行、上市、监管、退出制度方面着手构筑一个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框架;
三是完善有关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制度,制定上市公司监管条例、独立董事条例,出台上市公司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证券监管的规章;
四是加紧完善证券公司监管法律制度,制定和推出证券公司监管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理条例、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等规定;
五是健全制度和产品创新的法律法规环境,为融资融券、资产证券化、权证等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