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喜玉
白云山A今日公告称,为推进公司债务重组事宜的顺利实施,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白云山A、白云山集团和广药集团于2006 年9 月签署《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协议》(二)。该协议约定,由广药集团一次性向东方公司支付现金25120000 元,作为白云山集团应过户给东方公司的1600万股白云山A国有法人股的补偿替代物。日前,广药集团已将上述款项25120000 元一次性支付给东方公司。 至此,白云山A与东方公司之间的债务重组工作进行完毕。
公告显示,在白云山A2001 年进行的重大资产暨债务重组中,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白云山A、白云山集团和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约定:一,东方公司对白云山A债权予以适当减免;二,白云山A在协议规定期限内对剩余债务予以现金归还;三,白云山集团将其持有的白云山A国有法人股1600万股以0.25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东方公司。上述协议签署后,白云山A已按照协议约定于2003 年11 月20 日对东方公司债务予以了现金偿还。但是白云山集团于重组时承诺出让给东方公司的1600 万股公司国有法人股因种种原因目前已过户至广药集团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