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岳敬飞
严义明与长征电器间的“对决”,随着法律程序的展开,日渐白热化。
昨日,严义明发出一份《关于长征电器起诉本人名誉侵权一案进展情况的通报》,称长征电器向法院提交的贵州证监局的调查意见和贵州证监局关于核查结果的通报,以及网上下载18篇文章的公证书,作为证据没能证明两个关键问题:第一,不能有效证明其的举报和相关言论,构成对长征电器的诋毁、诽谤。 第二,不能有效证明其的举报和相关 言论,给长征电器造成了人民币300万元的损失。
《通报》还简单列举了严义明向法院提交的,根据证明对象不同分为3组的19份证据,以及向法院提交的若干申请书。这些申请书所涉及的内容,都事关此案法律事实和法律责任的最终确定。
得知严义明发出《通报》的消息后,长征电器董秘唐捷昨晚对记者表示,此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应该由司法部门来判断谁是谁非。这个是非,不是他说,也不是我说。
唐捷表示,我们告严义明侵权,不是告他举报本身有问题,告的是他把未经监管部门作出结论的举报事实在媒体公开发表,并评价公司,导致公司的形象受到严重影响,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昨天,我们第二次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
唐捷表示,严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应该知道在诉讼程序进行中,对相关证据的认定不应对外公开,更不应通过媒体发表。国家对此有法律规定。
今年9月7日,长征电器起诉严义明,要求严为其维权行为刊登不少于三次的致歉声明,并赔偿长征电器经济损失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