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董事长刘如军、副董事长赵绍林、独立董事杨晓维因出差不能参会,本人在认真阅读董事会会议材料后,就审议事项做出了明确表示并分别委托李连平、王俊杰、杜明昆代为表决并签署有关文件。董事杨成文、 独立董事郭振英因出差未能参会。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如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景瑞,会计机构负责人薛林立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单位: 元
单位: 元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2.4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2.4.1 本报告期转债持有人情况
2.4.2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的说明
1、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公司可转债初始转股价为5.34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04年11月30日调整转股价格,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5.04元/股。(详见2004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05年8月12日公司实施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送5股,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05年8月12日调整转股价格,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3.36元/股。(详见2005年8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截止本报告期末, 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3.36元/股。
2、本报告期转债累计转股情况
本报告期,已有27,982元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成公司股票,本期转股数为8,329股;1至9月共计转股数为534,700,468股;截至本报告期累计转股数为556,848,896股,占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7.46%;尚有90,778,000元的转债未转股,占转债发行总量的4.54%。
3、转债的担保人
本公司转债的担保人是广东发展银行。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本报告期内,国内钢材市场相对稳定,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公司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切实做好营销工作,同时,广泛发动职工开展降本增效活动,努力降低各工序成本,减少费用支出,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本季度产铁132.1万吨,产钢168.7万吨,材144.5万吨, 实现主营收入628,665.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3.59%,实现净利润27,781.7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9.22%.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收购邯钢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
为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2006年9月8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收购邯钢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于2006年9月30日完成资产移交手续。(详见2006年9月9日和10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报告期内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公司的负债情况、资信变化情况及在未来年度还债的现金安排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20.95亿元,净资产107.9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1.13%,本报告期实现净利润2.78亿元;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现金流量充沛;同时公司坚持重合同、讲信用,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4、本公司转债担保人盈利能力、资产状况和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转债的担保人是广东发展银行。报告期内,担保人的盈利能力、资产状况和信用状况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如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