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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
调整出入金记录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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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周翀] 2006-10-28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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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周翀 根据期货公司报送数据的实际情况,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昨发出说明,对客户出入金记录文件的报送要求进行调整。 调整主要包括:一是对于采用银期转账出入金业务的,数据采集报送系统将直接从期货公司结算系统中抓取完整信息;二是对于非银期转账的其它出入金方式,期货公司不必再手工补全每笔客户出入金的银行标识及账户详细信息,可将相应字段留空后上报。但当中心需要了解情况时,期货公司须给 予配合,提供明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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